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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时间:2013-10-13来源:未知 作者:国机中兴 点击: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劳动合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子公司劳动合同人员。

第二章  评审原则

第二条  本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理论水平、研究成果、工作业绩相结合原则,岗位考核结果和日常实际工作情况相结合原则。

第三章  评审资格设置

第三条  本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仅限于工程技术系列,任职资格设置为:

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高级: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本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的任职资格参加国机集团组织的评审;档案系列中、高级的任职资格分别参加郑州市、河南省档案局组织的评审,研究员级馆员参加国家档案局组织的评审;实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专业系列(会计师、经济师)由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第四章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第五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历和资格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含)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含)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含)以上。

二、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的主要参加者;

2.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承担者;

3.大型工程或设备成套项目的投标并中标的主要负责人;

4.大型工程项目设计咨询、施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或承担者;

5.已被实践证明在企业管理中起重要作用的改革政策、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主要贡献者;

6.具有较高的本专业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指导或管理一个专业部门的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7.具有创新业绩,且创新成果为公司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历和资格要求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含)以上;

2.获得学士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含)以上;

3.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四年(含)以上。

二、业绩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中、小型项目设计咨询、施工、管理、经营工作的能力;

2.掌握本专业政策及发展方向,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七条  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后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学士双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4.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5.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含)以上;中等专科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含)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6.大学专科毕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任职资格。

第八条  破格参评条件

1.不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条件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任现职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须累计三次(含)以上为优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任现职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须连续两次(含)以上为优秀;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八年(含)以上者,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3.破格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评审通过后获得本公司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和子公司劳动合同人员除满足国家相关规定条件和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在其公司(部门)连续工作三年(含)以上,且任现职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须有一次以上为优秀,具有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者(建筑专业、结构专业和建造师应具有一级注册资格),不受此限。

第十条  推荐参加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且取得相应等级考试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申报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获得者;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

3.大学本科毕业、并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者,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职称者;

4.出版过外文专著、翻译著作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者;

5.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贡献者;

6.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六级成绩425分(含)以上,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

第十二条  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度施工现场服务时间累计不低于30天;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度施工现场服务时间累计25天(含)以上;施工现场服务时间以EEP系统平台登记服务记录为准,部门负责人组织对参评人员任现职期间现场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生产运行部进行审核,并填写《任现职期间施工现场服务情况》评价表(附件2)。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由相关职能部门将评价结果填写在附表2中:

1.公司电话或现场回访中,发现的针对个人的重大设计或服务质量投诉情况说明;

2.公司组织的施工图设计质量复抽查,作为专业负责人或设计人的设计质量评定有无不合格的情况说明;

3.生产计划有无拖期的情况说明;

4.项目经营信息不服从综合经营部协调;

5.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诋毁其他工程院、经营人员的情况;

6.违反国家或公司财务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7.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超过一万元的;

8.各类借款,由于个人原因,三年内不能及时报销,给公司造成损失超过5万元的;

9.任现职期间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10.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三次以上不能按时参加者;

11.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未注册到本公司者。


第五章  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总结(2000字以内);

三、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提供出版、发表刊物的封面和本人撰写部分的目录复印件,中标标书应说明中标时间及项目执行情况),未发表的论文应有二位同行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鉴定意见表,并附鉴定专家的专业职务证书复印件;

五、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符合免试外语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书、资料。

六、学历、学位证明和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附件3)。


第六章  论文要求

第十四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出版的论著、译著或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其中论著、译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10万字,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有两篇须在国家正式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其余未发表的论文、论著应有两位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鉴定意见,并附鉴定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大型工程、设备成套项目中标的标书(第一完成人),以及公开出版的行业标准可视同一篇论文。

第十五条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著、译著、论文不少于两篇,其中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并有一篇须在国家正式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未发表的论文、论著应有两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鉴定意见,并附鉴定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完成人)可视同一篇论文。

第十六条  所有提交的论文均由参评人员写出论文摘要(100字左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六设院发[2012]56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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