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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2015年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时间:2015-05-12来源:未知 作者:国机中兴 点击: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建〔2015〕2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扎实推进《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贯彻落实《2015年度河南省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力度,我厅制定了2015年度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17日

                                                                                                             2015年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和道路清扫等城市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蓝天工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大力推进绿色安全文明施工为手段,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规范道路清扫机械化作业程序,整治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抛洒和扬散,提高机械化清扫冲洗率,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为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度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道路扬尘控制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绿色文明施工水平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明显提高。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体系基本建立,主管部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防控能力得到加强,施工现场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有效落实,施工扬尘在大气污染中的比重明显降低。重点区域9个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达标率90%以上,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80%以上,其他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达标率80%以上,道路保洁机扫率年增长5%以上。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单位、渣土运输企业、绿化养护企业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扬尘治理项目达标率80%以上。完善城市扬尘防治工作考核机制,通过严格考核促进提高监管水平和施工扬尘防治水平,扬尘治理达标率逐年提高。

三、治理标准

(一)建筑施工扬尘:施工现场按标准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并在围挡墙上设置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施工扬尘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硬化,现场出口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建筑垃圾采取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无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现象,现场应使用散装水泥并按要求存放;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和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保存全过程监控影像资料;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采取围挡降尘措施;遇到重污染天气时应全部或局部停止施工作业。

(二)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拆迁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在出入口设置拆除警示标志和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拆迁扬尘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拆迁作业单位、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拆除、爆破过程中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喷雾降尘,粉尘较大时应边拆除边洒水,高空拆除作业时不得抛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措施;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遇到雾霾、大风、沙尘暴的极端天气时应停止拆迁作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

(三)土石方及垃圾清运:运送渣土、建筑垃圾及粉状物料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达到密闭运输车辆改装要求,按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并安装GPS定位、行车记录仪及相应的监控设施;在车辆显著位置标明车辆所属运输单位名称;出入工地现场冲洗干净,不带泥水上路。车辆司机接受道路交通、扬尘控制等岗前教育。运输单位要建立车辆作业台账,详细记录车号、去向、密闭情况、出场清洗情况、进场时间、出场时间、渣土重量等作业信息,以备检查。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生产区域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水泥、砂石、添加剂等物料堆采取遮盖、室内存放等防尘措施;物料拌合作业时采取喷雾、遮挡、全封闭等降尘措施;逐步实行机械化作业、自动化运行,减少现场作业人员;为一线作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尘肺病等职业病筛查。

(五)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推行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作业保洁模式,要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城市主干道每天机扫2—3次,其他道路至少机扫1次;洒水(冲洗)车在冲刷作业时,要及时调整喷嘴位置, 不得漏洒(漏冲),及时调整高度和水压,保证路面冲刷干净,对较宽路面实行二次冲刷,要先中间后两边,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牙无浮土;清洗污染严重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见本色;环卫机扫、洒水(冲洗)车驾驶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地段、路线、时间进行机扫和冲刷喷洒作业。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人工清扫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大风、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六)城市绿化养护扬尘:城市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出现破损及裸露泥路造成扬尘污染;进行绿化或栽植行道树时 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余土及其他物料、垃圾应于当天清运完,当天不能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行道树穴裸露地应当进行绿化处理或透水铺装。成片绿化建设的,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密闭围挡,在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2015年3月-12月)。建设单位要协调组织施工、拆迁、监理企业制定自查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按照治理标准要求,对所有在建工地和拆迁工地开展自查,每项工程和拆迁工地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自行整改,并完善长效机制。所有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单位、渣土运输企业、绿化养护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按照治理标准要求,对道路清扫扬尘、渣土运输扬尘和绿化养护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建立工作台账,整改存在的问题。企业自查要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并建立排查台账,每月10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上报上月工作台账、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市县检查督查(2015年4月、8月、12月)。各地要结合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认真落实每4个月对所有在建项目全面排查一遍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治理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至少检查1—2次,并分别在4月份、8月份、12月份对辖区内下级建设主管部门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项目应不少于项目总数的20%。

(三)暗访暗查(2015年3-12月)。结合安全生产巡查暗访工作,在正常检查、督查、考核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暗访暗查。省厅2015年度至少开展3次集中暗访暗查,市、县主管部门至少开展4次集中暗访暗查,并公开暗访暗查结果,暗访暗查可以与督查考核结合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

(四)省厅督查考核(2015年6月、12月)。省厅将组织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和考核,督查各地是否制定了本市(县)城市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是否对建设、施工、拆迁、监理、渣土清运、道路清扫、绿化养护等企业单位扬尘治理自查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建筑施工、渣土运输、道路清扫、绿化养护等项目进行了抽查,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标准要求进行阶段考核和年度考核。凡考核不达标的市(县),在全省通报批评,省厅对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对有关企业和具体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理大气污染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铁腕治污的明确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城市扬尘治理工作的领导, 成立领导组织机构,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要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严格落实责任。

1. 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组织者,应当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拆迁、建筑垃圾及渣土清运等单位制定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牵头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在出现严重雾霾、大风,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督促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落实有关防尘措施。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应包括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在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落实项目部扬尘治理措施,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台账。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减少扬尘污染。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制止,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渣土运输企业: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应实行公司化管理,运输企业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制定建筑垃圾、土方清运作业方案,与建设单位签订清运合同、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运输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扬尘控制各项措施,确保不带泥水上路、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不抛洒遗撒。要对司机进行扬尘防治知识培训教育,指定专人跟车监督落实,落实公司管理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具体项目和车辆进行检查。道路清扫保洁企业:道路清扫保洁企业要建立完善道路清扫作业台账,优化作业方案,增加清扫保洁频次,规范作业程序,保证作业质量。不断加大设备投入和更新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城市绿化养护企业:根据作业特点,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定期组织巡查检查,及时纠正扬尘污染现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 主管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的责任部门,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督促下级主管部门制定细化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地方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等企业单位细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落实整治责任,认真自查自纠。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加强综合及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完善暗查暗访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城市扬尘污染行为。凡发现的不合格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企业。对道路清扫、渣土运输、绿化养护扬尘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三)多措并举推动治理工作。实行差异化管理。突出对重点区域9个城市的指导服务,争取财政资金扶持,加大治理投入,严格执法监管,率先实现建筑施工和道路清扫扬尘治理双达标。要统筹协调监管力量,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突出对城市扬尘防治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科技投入。把建筑施工现场主要扬尘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作为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尽快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视频动态监控平台。已经建立建筑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地市,要统筹兼顾,整合资源,拓展和延伸原有系统的监控范围和内容,实现对施工现场主要扬尘点的全天候、全过程监控,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扬尘动态。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扶持监控平台建设、加大行业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基层监督执法设施装备水平,支持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企业和项目,支持施工扬尘控制新技术应用等。组织观摩交流。结合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认真总结好的经验,树立好的典型,定期组织观摩学习,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工作。鼓励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监督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作用,有效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方式,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并依法核实处理。各地要在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设立城市扬尘污染举报专栏,公开受理举报投诉方式和举报电话,拓展监管的视野和范围,提高监督执法实效。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广泛宣传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工作要求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全行业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宣传、安全生产“百千万”对话谈心活动、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活动及平安建设宣传等工作,持续宣传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加大一线作业人员防尘专业技能培训。要引导和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生产、道路清扫、渣土垃圾清运等企业单位进一步提升防尘治污意识,积极开展扬尘防治教育培训,落实扬尘治理责任,不断增强扬尘防治自觉性。

(五)完善应急预案。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反应机制,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并与各级政府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增强应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建设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与气象、环保等部门沟通,针对恶劣天气、严重大气污染时段等提前做好预警预报,将防治措施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一个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努力减少扬尘污染损害。

(六)严格督查考核。完善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跟踪、有考核、有奖惩。加强层级督导和检查考核, 将城市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问题突出的,约谈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并通报批评,将考核结果通报当地政府。对有关企业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将记入行业“黑名单”、信用档案公开曝光,限制参加招标投标、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作业等处罚。同时,还将组织对问题突出地区的专项督导检查,并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七)及时上报信息。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工作台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要将本地城市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省厅建管处和城市建设处。

厅建管处联系人:吴晓磊,电话:68080830,jstjgc@163.com

厅城建处联系人:张  忠,电话:6808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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